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
迄今为止刑法经历了三种历史形态,即农业社会的具体刑法或实质刑法,工业社会的抽象刑法或形式刑法,知识社会的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近代刑法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历史形态,它是对工业社会抽象刑法的修正.由于知识社会以综合性、目的性为基本特征,相应地,知识社会的刑法也显现为一种以目的为主的综合刑法.以目的为主意味着刑法理念的深刻变化,突出表现为正义的目的化与效率的目的化.综合刑法主要体现为刑法内部不同理念、制度的综合和刑法外部刑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综合.
刑法基本特征、知识社会、以目的为主、综合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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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B561.291;G64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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