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之批判——兼论“司法权国家化”的司法改革思路
司法独立作为一项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已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且已经形成其国际标准。中国在宪法和法律中,也对司法独立作了原则性的确认和规定。但是,由于中国司法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形成了“司法权地方化”的格局,破坏了法制的统一和司法独立原则的实施。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有其深厚的体制性根源和思想文化根源。解决中国司法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就需要彻底地改造形成“司法权地方化”的体制性因素,以“司法权国家化”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思路,并以此进行相应的司法制度设计。
司法独立、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司法权国家化、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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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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