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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15/j.cnki.fxpl.2021.04.008

再论我国刑法采取的犯罪参与体系

引用
我国刑法中并未出现与德日刑法中的"正犯"、"共犯"、"共同正犯"、"帮助犯"含义相同的词语,明显不是采取传统的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把我国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解释为采取"归责区分制"或"双层区分制",从而将其纳入区分制体系范畴的变通做法,也不具有科学合理性.我国刑法采取的犯罪参与体系是单一制,但既不是"功能性的单一正犯体系",也不是"二元的形式单一正犯体系",而是典型的"形式的单一正犯体系".

犯罪参与;参与体系;区分制;单一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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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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