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1.04.002
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检讨与改革
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十余年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复议公正,但存在基层专家稀缺、外部专家参与度不高、受制于政府主导和首长负责制、吸纳和化解争议能力有限等问题.司法部修法方案确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型定位,符合行政复议的性质和功能,但又产生了机构设置、职权、咨询意见的效力等方面的新问题.从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出发,增强复议的公正性是改革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基本遵循.据此,可以从保证复议委员会的中立性、明确复议委员会的职能权限、增强复议委员会运行程序的正当性、强化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咨询性四个方面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制度.
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性与司法性;咨询型;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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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点课题"行政复议法修改研究"项目编号:17SFB1003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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