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20.05.002
《民法典》中的“国家”
《民法典》中的国家形象包括五个面向.国家作为保护者,践履对民事权利主体的消极义务、保护义务和给付义务;国家作为合作者,容让社会,承认民事习惯作为民法的补充性法源,不再通过国家政策影响民事裁判,适用比例原则权衡私法价值和公法管制目标,在公益、公共事业领域与社会合作;国家作为权利人,享有民法上的国家所有权,并通过国有企业从事经营行为,但受公法规制,以避免其遁入私法;国家作为教化者,培育自治自律的公民,并致力于家庭的“再家庭化”;国家作为再分配者,在民法内部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配置和调整进行资源再分配.
保护义务、担保国家、公法遁入私法、民事习惯、家庭法例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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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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