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9.06.008
WTO争端解决报告先例价值之争
争端解决机制有助于提升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测性,是世贸组织重要支柱之一.司法实践中,上诉机构报告获得较高先例价值,此后裁决机构只有在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的情况下才能予以背离.美国认为此类实践构成遵循先例,而其他WTO成员认为这不过是法理一致性原则的适用而已.考诸上诉机构形成稳定先例制度的历程,可以发现,“令人信服理由”方法下的先例有其独特性.该先例制度赋予上诉机构较大的司法造法权.为限制上诉机构司法造法,在法律话语和宪政结构限制相对乏力的情况下,美国动用了现实政治限制机制,但也因此严重威胁争端解决机制的正常运行,导致世贸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与美国强化上诉机构的司法问责诉求不同,其他WTO成员更倾向于认可其司法独立价值.相对于其他更为激进的改革方案,明确引入法理一致性原则有助于缓和美国对上诉机构司法造法的担忧,同时可以继续维护上诉机构的司法独立.
上诉机构、司法造法、WTO争端解决、先例价值、争端解决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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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1;F744;F82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BFX211
2019-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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