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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15/j.cnki.fxpl.2019.03.010

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科学界分

引用
界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关键是要科学厘定“本民族内部事务”中“本民族”一词的内涵以及“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基本内容.从《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目的和文本原意来看,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归属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聚居少数民族.因此,“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本民族”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聚居少数民族,“本民族内部事务”就是聚居少数民族的内部事务,自治立法权的客体就是与聚居少数民族相关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的事项.

民族自治权、民族区域自治权、本民族内部事务、自治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37

D921.8;R318;D63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50

2019-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1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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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86/D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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