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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15/j.cnki.fxpl.2018.06.009

论民事法官询问范式及程序约束

引用
作为一种后位的、补充性查证方式与手段,法官询问对矫正辩论权主义与处分权主义的缺陷,发现案件真实、促进法官心证确信功效显著.由于我国法官询问缺乏程序法上的规范和约束,导致法官“独白”式询问“策略化”、内心确信的“个性化”,一定程度上异化为少数法官与当事人私下交易、权力寻租和获取不法利益之手段.对话逻辑是法官询问的内在依据,在型塑法官询问对话理念、遵循对话原则,从对话条件、对话程度和不当对话救济方面约束法官询问行为的基础上,确保法官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就待证事实展开理性对话,并展现于裁判文书之中,得出公正、合理和当事人乃至于民众可接受的裁判事实和结果,以满足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正常期待.

民事审判、法官询问、“独白”式询问、询问对话、程序约束

36

中国法学会自选课题“风险社会下民事纠纷司法化解问题研究”CLS2017 D141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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