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1.010
互联网产业中双边市场情形下支配地位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调整——兼评奇虎诉腾讯案
奇虎诉腾讯案的案情展示了互联网产业以及双边市场的特点给反垄断法带来的挑战,应对挑战的方法不是对反垄断法理论进行改造,而是对其原理进行更深层的挖掘.相关市场的界定仍应以“需求替代性”为标准,但双边市场情形下由于存在三种需求,需同时界定三个市场,因此在支配地位的认定、竞争效果的分析上,均需要考察这三个市场间的关联.互联网产业所带来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市场力量的来源不同于传统产业,由于互联网服务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传统的以市场份额为中心的支配地位认定方法不能适用,网络效果、锁定效果所造成的转换成本成为使消费者别无选择的主要原因,因而构成支配地位的主要认定依据.
反垄断法、支配地位滥用行为、互联网、双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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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F714.1;F27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2BFX098
2018-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0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