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8.01.002
国家监察权的属性探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学界对国家监察权的属性尚未达成共识,对此有必要予以辨析,弥合分歧.国家监察权是一种“复合性”权力而非“综合性”权力.其权源的生发性使其具有天然的行政属性,但又脱胎于行政权具有相对独立性;而无论是其权力的规制指向一般违法行为还是指向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特定对象,其权力运行亦当遵循“上下一体、内部协调、横向协作、整体统筹及客观义务”的理念、程序及其规律,既发挥好国家监察制度创设的预期功效,又建立起权责明晰、程序规范、监督制约、错案追责、协调有序,统一高效的运行体系.
国家监察权属性、必要性、人民性、复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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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持的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国家监察立法研究”CLS2016ZDZX11
2018-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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