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7.05.002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法取向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属性定位、目标取向和判定方法,构成其法律特质的三个维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竞争法(经济法)与知识产权法(私法)交叉的法律领域,国际条约及国内理论通常将其归入知识产权法,我国法院一直将其纳入知识产权司法范围,司法裁判将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化的倾向比较普遍和突出,其竞争法属性相应地被忽视.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结缘是历史背景、实用主义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始终以竞争法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功能.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属于竞争法的范畴,需要回归竞争法的理念和方法,追求竞争法的目标取向,采用符合竞争法和市场竞争属性的行为判断标准.
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竞争行为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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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TU2
2017-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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