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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15/j.cnki.fxpl.2016.06.011

当事国在海洋划界前的国际法义务之研析——兼论南海当事国在划界前之国际法义务

引用
海洋划界纠纷是引发当今国际争端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4/83条第3款为当事国在海洋划界前施加了两项义务,即“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临时安排”的义务和“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划界协议达成”的义务.其中,前者的实质是“善意谈判”,旨在促进当事国之间订立临时安排,是一种积极义务;后者的要义则体现为“相互克制”,意欲限制当事国在争议海域从事有损他方利益的单方行为和恶化现有争端的行为,属于消极义务的范畴.近年来,南海争端不断升级,为避免势态继续恶化,共谋发展,南海当事国在划界前应善意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上述义务.

海洋划界、临时安排、善意谈判、相互克制、南海争端

D990;D820;D631.4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CFX070

2016-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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