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迁中的刑罚、犯罪与犯罪论体系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415/j.cnki.fxpl.2016.04.011

变迁中的刑罚、犯罪与犯罪论体系

引用
一个科学的犯罪论,应当与刑罚论协调一致.以法益损害、不法和责任为基本内容的传统犯罪概念,是建立在报应刑论和责任抵偿学说基础之上的.但是,在刑罚论领域,由于报应刑论与责任抵偿学说存在根本性的缺陷,故它们事实上已经归于消亡.正确的刑罚论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对遭到犯罪行为违反之规范的效力和牢不可破性加以确证.与此相对应,在犯罪论领域中,也应实现从传统的物质性犯罪概念向新型的精神性(交流性)犯罪概念的转变.犯罪概念的中心不应再置于法益损害,而应放在举动规范的违反之上.尽管在犯罪要素和量刑层面上,精神性犯罪概念与物质性犯罪概念有许多一致之处,但由于在责任能力之功能界定、犯罪中止之体系定位等问题上,前者有着后者无法比拟的优势,故实现犯罪概念的更新换代势在必行.

犯罪概念、报应刑论、积极的一般预防、规范效力

D924.11;D416;J223

201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1-10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2016,(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