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6.01.009
刑法知识转型与”但书”的理论重构
在刑法知识转型的大背景下,中国《刑法》第13条”但书”亟需在理论上做出清晰定位.理论上目前存在四种”但书”适用路径:传统派、激进派、保守改良派和开放改造派.开放改造派兼顾犯罪构成的逻辑合理性与刑法知识转型的努力,将”但书”条款作为法教义学规范资源加以利用,值得提倡.”但书”条款不是采纳阶层犯罪论体系的立法障碍,也能够与出罪体系兼容,应当成为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出罪性规范资源.在犯罪论体系中,只重视性质判断,不重视程度判断的思维习惯值得反思.从”但书”条款的文意出发,在阶层犯罪论体系中”但书”应当被定位为不法和罪责程度性判断的规范指引,从而实现与阶层犯罪论出罪体系的对接.
”但书”、情节、显著轻微、犯罪构成、出罪体系
本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分派研究生项目的资助项目编号:201506010316.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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