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6.01.003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中国法治历史进程中的定位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第四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自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来,历次大会及其全会有关法治问题的总结.如何在既有文本之外,从一个更大、更为宽广的历史视域中解读这份文件,彰显其时代意义,显得尤为重要.此文件不仅标志着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中国得以重启,其重要性价值得以凸显,而且法治之于中国的迫切问题已从"要不要法治"、"什么是法治",转换为"如何实践法治"这一操作性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此文件的出台意味着,中国开始以一种实践理性和务实的态度,参与到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程之中,以自己独有的方式和智慧,丰富法治.
十八届四中全会、历史进程、全面推进法治、社会主义法治
D92;G641;D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27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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