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5.03.016
环境保护检举权及其司法保障
环境保护检举权是一项具有公法性质的权利,它为公民参与环境治理提供了通道.我国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对此项权利作出了规定,但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和权利内容的规范内涵尚需厘清.有关环境保护检举权的争议诉诸行政诉讼,在我国不存在制度障碍,但需要注意司法审查强度的合理运用.这对纯粹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检举人具有重要意义,其公益诉求无须诉诸作为客观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在作为主观诉讼的行政私益诉讼中即可获得救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推进和完善,应该重视检举权的这一制度功能.
环境保护、检举权、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强度
D925.3;D621.5;F812.4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A820040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