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5.03.007
论侵权法上的第三人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28条一般性地确认了第三人行为作为免责事由的法律地位,然而,这种做法对司法实践而言,并无意义.在第三人行为中断了被告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时,被告可以免除责任.至于第三人行为与被告行为共同造成损害的情形,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12条的规定,属于多数人侵权责任.第三人行为能否普遍适用于危险责任,取决于危险范围等因素,即第三人行为的发生是否本身就属于责任人应当负责的危险范围.在判断第三人行为能否中断因果关系时,需要考虑第三人行为的类型以及被告所违反的法律规范的目的.
侵权责任法、免责事由、第三人行为因果关系的中断
D923;P642.23;R-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YJA820009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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