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5.02.004
从权利到人权:或可期待的用语互换——基于我国宪法学基本范畴的思考
将“right”翻译成“权利”遮蔽了“right”一词原有的正义、超越和划界的意义.宪法学的语境有利于个体从国家中分化出来并为国家权力提供一种新的正当性.宪法学“权利”话语出现了从“公民权”、“公民权利”到“基本权利”、“宪法权利”的流变.“人权条款”入宪后为从国际人权公约角度阐释我国宪法提供了空间.从各国宪法文本看,人权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具有一定的普世性;在我国,用人权取代基本权利作为宪法学基本范畴具有一定优势.
right、权利、人权、基本权利、宪法权利、人权入宪、宪法学基本范畴
D921;D621.5;D08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第五十二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第六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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