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5.01.019
刑事检察听证制度的“理”与“法”
新刑诉法对部分检察权的行使进行了诉讼化改造,强化了检察权行使的公开性.实践中,部分检察机关为回应检察权行使方式的司法化要求,自发将听证制度引入检察权能的运行过程中,引发了对该制度正当性的探讨.在听证两造对抗、裁判中立的运作机制下,诉讼参与人能够较为充分地参与检察权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检察权运行相对封闭的缺陷和不足.对检察公信力的提升,顺应公民参与司法的时代诉求等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功能.在法律框架内构建刑事检察听证程序是该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根本路径.
检察权、诉讼化、听证、正当性
201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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