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同意)原则与武力打击“伊斯兰国”的合法性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13415/j.cnki.fxpl.2015.01.003

请求(同意)原则与武力打击“伊斯兰国”的合法性

引用
美国主导的反“伊斯兰国”联盟在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采取军事行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传统国际法上的请求(同意)原则,该原则在现代国际法上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适用范围局限于帮助请求(同意)国抵抗外来的武力攻击;第二,请求(同意)本身必须是合法有效的.“伊斯兰国”是一个跨国叛乱团体,且已经被安理会定性为恐怖主义组织,虽然不同于外来的武力攻击,但可以接受对其扩大适用请求(同意)原则.伊拉克的请求是其政治权威当局自由做出的,美国在其境内的军事行动可以接受为合法武力.叙利亚的同意是叙利亚政府反对派做出的,没有法律效力,美国对叙利亚境内的空袭构成侵略;而且,美国、土耳其等国对叙利亚政府反对派的支持、援助构成对《联合国宪章》第2(4)条的违反,是对叙利亚内政的干涉,不能因反恐需要而将其视为例外.

请求(同意)原则、“伊斯兰国”、国际恐怖主义

D992;D815.5;D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BGJ029

201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6-3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2015,(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