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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415/j.cnki.fxpl.2014.05.012

忻元龙绑架案:死刑案件的证据认定——高检指导性案例的个案研究

引用
忻元龙绑架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一个指导性案例,该案例涉及死刑案件的证据认定问题.本文在忻元龙绑架案的官方文本的基础上,对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和证据判断问题进行了研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同时又把“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考察内容之一.以上两者是总的证明标准和具体的证明规则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排除合理怀疑是确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重要指数.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否应当高于普通案件,对此在法律上并无规定,而在理论上则存在争议.从死刑的严厉性以及死刑错判难纠的性质考虑,还是应当对死刑案件提出更为严格的证明标准.对于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只有在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死刑的量刑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具有正当性.如果定罪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则不应当判处留有余地的死缓.否则,就会造成死刑的冤假错案.忻元龙绑架案虽然存在个别疑点,但这些疑点是可以排除的,二审法院据此适用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并不妥当.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更应当避免的是定罪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情况下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

指导性案例、死刑案件证明标准、留有余地的死缓判决

D925.2;F592.7;F127

2014-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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