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15/j.cnki.fxpl.2014.03.016
论检察官职业伦理的构成及建构
检察官职业伦理并不是由单个因素构成的,其首先体现为作为职业伦理主体的检察官与其职业相关主体之间的一种客观交往关系,在这种交往关系中需要检察职业伦理规范,且受控于检察官伦理规范.检察官职业伦理秩序是其职业伦理关系的一种客观表达.检察官职业伦理秩序的积极意义根源于检察官职业伦理关系的公正性,这种公正性以检察官伦理规范的形式得以具体化.可以说,正是检察官职业伦理各种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才使得检察官职业伦理关系的相关主体能够产生稳定的预期,检察官职业伦理才能对内形成稳定的关系,对外才能发挥积极的行动规则的功用.
检察官伦理、职业伦理关系、职业伦理规范、职业伦理秩序、建构
201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