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食品安全监督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略论食品安全监督过失犯罪中的注意义务

引用
食品安全监督关系主体包括纵向监督关系之主体和平行监督关系主体.制造商在与以原料商为代表的上游分工者交往过程中,制造商对原料质量的安全负有独立控制义务,而且不适用信赖原则.制造商与销售商等下游分工者交往关系中负有特殊提示义务,我们应承认信赖原则对制造商监督义务的缓和与限定.制造商与消费者的交往关系中,售前、售中、售后三个阶段均有出现相关注意义务,认定较为复杂.

食品安全、监督过失、注意义务、信赖原则

3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高危行业监督过失犯罪研究"10BFX037

2013-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55-1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31

2013,3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