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构建我国追回腐败资产的法律机制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腐败资产追回机制下的国际合作要求缔约国提供相应的生效判决.由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缺席审判的制度空白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缺陷,无法获得有效判决.为解决这一问题,新刑诉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然而对于该特别程序的定性问题争议颇大.因此,本文在对腐败资产追回立法模式进行域外考察和国内演进综合梳理的基础上,提出相对合理的立法模式——平行式之检察机关提起独立民事诉讼.
腐败资产追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民事诉讼独立进行、检察机关提起独立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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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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