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税率的反思与重构——以按劳分配原则为视角
我国现行个税法中劳动所得税率高于非劳动所得税率,税率制度不合理,严重削弱了劳动者劳动创造积极性,降低了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在个税法中应以按劳分配为分配正义的衡量尺度,明确界定劳动所得和非劳动所得的内涵和范围,根据所得在个人生活和生产中的价值地位重构税率.对劳动所得实行低额累进税率,对非劳动所得实行高额累进税率,鼓励劳动创造财富.对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必需的所得实行免税,对劳动所得征收较低的税收,对非劳动所得征收重税.
个人所得税法、分配正义、劳动所得、非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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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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