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行政规制的断裂与统合
风险社会中环境法制以应对环境风险为预期.环境风险的不确定和高科技背景,使得对其规制的重点不在于修改追求稳定性的立法,而在于能够“就事论事”的环境行政执法,规制环境风险是环境行政的逻辑起点.当前的环境行政缺乏整体视野与思路,在规制理念、规制制度、规制机构和规制过程这四个方面存在着断裂.断裂的弊端可以通过统合环境风险行政规制工具的方式寻求解决,统合的可能进路有确定环境行政规制中的价值排序与优先顺位、充分的环境风险信息交流以及规制中市场手段的适用等.
环境风险、行政规制、逻辑起点、断裂、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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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环境侵权救济诉求下的环保法庭研究:制度绩效与内在机理"10YJC82007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环境政策与环境法律的协同机制研究"JB-SK1140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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