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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第5条第1款与TRIPs协定一致性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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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违反法律、公序良俗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该条款违反了TRIPs协定第27条第2款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不能仅因为此种利用为其法律所禁止.尽管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专利法》第5条所称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但这一规定与《专利法》第5条相矛盾,并不能改变我国《专利法》第5条与TRIPs协定第27条的违规性.中国应借鉴外国的相关立法,修改我国《专利法》第5条中不符合TRIPs协定的内容.

专利法、专利权、TRIPs协定、公序良俗、公共利益

31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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