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的地方性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法院的地方性

引用
法院的地方性是国家司法权的空间表达,世界各国的法院都具有地方性.我国法院的地方性具有主权的根据和宪法上质的规定性.司法地方化是地方法院能动性的表现,必须予以尊重.将法院贴上地方保护主义贬义标签的根源在于法院被地方权力行政化,而非法院的地方性和司法活动的地方化.法院的地方性是任何司法改革都必须坚持的.

法院地方性、司法地方化、司法地方保护主义

31

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2012年规划项目"文化视域中的我国法律有效性研究"12FX14;"江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资助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31

2013,31(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