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法中的"冲突规则"——一个相对封闭的WTO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系统的形成
冲突规则的作用在于决定哪些国际法规范应优先适用.但是,<WTO协定>本身没有包含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一般冲突条款,但又不能机械地适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0条,且难以有国际公法的冲突规则适用的空间.DSU第3.2和19.2条根本不构成一条冲突规则,而是作为对WTO涵盖协定的过于宽泛的解释的一种制约或限制.处理WTO法与其他国际法之间关系的冲突规则隐含在DSU第7.1、7.2、11和19.1条的规定之中.从上述冲突规则可推断,WTO形成一个相对封闭的争端解决法律适用系统,从而排除了实体的其他国际法规则的适用.
《WTO协定》、冲突规则、其他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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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1(国际法)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09G-14
2011-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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