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刑法研究三题
就劳动刑法理论的本原意义和结构对象这一逻辑阈限而言,国内任何关涉劳动刑法制度建构的努力都超越不了”概念论”、”规范论”、”立法论”这三个至关重要的理论维度.其中,”概念论”是从逻辑层面上对劳动刑法本质的追问而产生的理性之思,”规范论”是从实然层面上对劳动刑法的规范基础、规范属性和规范形态而形成的法理定位,而”立法论”则是从应然层面上科学定位劳动刑法的立法原则、立法模式和责任模式而作出的制度回应.
劳动刑法、劳动法治、相对强制性规范、弱势优位、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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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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