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环保法庭的制度逻辑——以贵阳市环保审判庭和清镇市环保法庭为考察对象
环保审判庭(法庭)的成立是近两年来我国一个引人瞩目的司法制度实践创新.以贵阳市两级环保审判庭(法庭)为考察对象,我们需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与司法制度系统内对之进行冷静分析.从<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定来看,环保审判庭(法庭)的设置存在难以消解的内生性困境,环保审判庭(法庭)是在专门环境诉讼机制缺位的前提下进行的制度设计,也缺乏坚实的制度支撑,过于明显的问题导向有超越制度创新边界之嫌.
环保法庭、环境诉讼机制、制度逻辑、机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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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6&ZD034
2010-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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