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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诈骗罪的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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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作为紧密型复行为犯,其实行行为由虚构保险理赔原因的欺诈行为即虚构保险事故行为和骗取保险金行为构成.基于须表露行为人主观犯意,并符合形式客观说与实质客观说对实行行为的着手形成的综合客观说的判断标准,保险诈骗罪实行的着手始于保险金的索赔和请求给付行为.虚构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尚未进行保险金索赔,不具有保险诈骗罪的刑事可罚性,如已单独侵害其他法益,则构成独立的其他犯罪.

保险诈骗、复行为犯、着手

27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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