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自己的适用规则.中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但中国法院在实践中有时并没有按照公约的适用规则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中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可以在中国直接适用的,无需经过国内法上冲突规则的指引.中国法院应该正确处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内法,特别是<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关系,以更积极的态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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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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