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引用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自己的适用规则.中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但中国法院在实践中有时并没有按照公约的适用规则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从中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可以在中国直接适用的,无需经过国内法上冲突规则的指引.中国法院应该正确处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内法,特别是<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关系,以更积极的态度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

27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3-8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27

2009,27(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