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劳动合同法》——基于立法原则之检视
近一年多来,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高发态势,对此不应仅将其归结为劳动者对法律条文的曲解误读,而是由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内容与其自身确立的立法原则缺乏一致性,甚至与法律原则相悖,此乃问题之关键.鉴此,应切实保障劳动机会平等,健全劳动对价机制,充分保护诚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倡导、宣示劳资关系的相互性与合作永存,以便真正使<劳动合同法>成为促进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交换与利益互补的社会平衡手段,实应为该法之目的.
法律原则、立法检视、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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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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