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本银行服务排斥及其治理
低收入者等社会弱势群体不能或不能充分享用存款、取款、资金转移等基本银行服务,不仅使其生计受到影响,而且加剧社会分化,妨碍经济与社会发展,故许多国家都重视对其进行治理.鉴于银行享有诸多法律特权并占用较多的公共资源,政府就此对银行实行一定限度的强制性干预仍属正当.我国应将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以立法、监管、行业自律为基础,以利益驱动为中心,全面加强对基本银行服务排斥的综合治理.
基本银行服务排斥、金融排斥、治理、社会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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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06BFX007
2009-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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