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视野下对《就业促进法》之审视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在社会发展中的战略目标,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保障就业权的实质就是保障其机会平等.国家有保障就业权的义务,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以承担对公民就业权的保障.<就业促进法>的原则与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原则相适应,即以自由为首要原则,平等原则为辅助.<就业促进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如何使其落到实处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全面落实该法将有助于实现我国政府充分就业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支撑作用.
和谐社会、就业权、自由、平等、就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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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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