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志愿服务法律责任问题初探
志愿服务的质量是北京奥运会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奥运会志愿者是指在奥运会举办期间,自愿接受举办国奥组委的指导和安排,为完成奥组委分配的工作任务,而提供无偿服务的自然人.奥运会志愿服务具有自愿性、无偿性和自主性的特征.奥运会志愿者与奥组委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是委托代理关系.奥运会志愿服务导致的损害责任应当识别为侵权责任.该服务责任应适用以过错责任原则为核心,涵盖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的一元化归责原则.
奥运会、志愿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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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08-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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