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人事保证的性质——对我国应否建立人事保证制度的法律思考
人事保证是一种特殊保证,在我国实践中已经被广泛运用,尽管我国担保法对此制度未作规定.相较于普通保证而言,人事保证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的设置、具体规则的适用等方面均有其特殊性.虽然国外对人事保证已有立法,但由于该制度违反现代民法的理念,我国不应建立人事保证制度.对于当事人基于合同自由订立的人事保证合同,可认定为无名合同,给予规制.
人事保证、特殊性质、存废分析、无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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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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