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权——从”孟母堂”事件谈起
”孟母堂”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义务教育”本质的深入思考和讨论,其间对学习权性质与内涵的剖析又是问题得以解决的关键.义务教育之”义务”是国家和父母等监护人的义务,义务教育之”义务”是”教育义务”而非”就学义务”.义务教育作为学习权的”制度性保障”,暗含着”在家教育”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习权有着学习自由权和学习社会权的二元构造,并且父母等监护人亦享有一定程度的”学习自由分享权”.
义务教育、学习权、在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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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XJK06CGD003
2008-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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