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确认超诉请范围的调解协议之法理基础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当事人之间超出诉讼请求范围达成的调解协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就完善诉讼机制以促进和谐社会之构建所作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就诉讼法理而言,当事人超出诉讼请求范围达成的调解协议,可被看成是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新的诉讼请求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认诺.鉴此,受诉法院对之作出的确认,并非典型意义上超诉请范围之不当处置,而是充分体现了诉讼调解的合意基础、开放原则以及”瞻前顾后”等特质,同时亦为实现调解与判决的”无缝对接”提供了制度基础.
诉讼调解、调解协议、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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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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