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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罪过形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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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丢失枪支不报罪罪过形式判断的困难.丢失枪支不报罪归责的根据是客观归责理论,其能够解释行为与结果之间遥远、复杂的因果关系的归责问题.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但绝对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关于主观罪过的新理论各有利弊,复合罪过形式比较合理,但尚须进一步深入研究.该罪的行为人不适用刑法第65条累犯的规定,也不适用刑法第50条死缓犯执行死刑的规定.

客观归责、复合罪过、刑法适用

23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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