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监事会制度既是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但现行制度上的缺失和自身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公司运作实践中监事会徒有虚名、监督无力,故亟待公司立法从监事任职资格、实质产生程序、扩充监督职权、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改善监事会结构、赋予监事独立诉讼权、协调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入手,充分利用和开发监事会的监督资源,健全公司监事会制度,以适应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需求.
<公司法>、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制度、不足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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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F8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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