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及其得失评析
本文认为,我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封建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封建法制的作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能加强封建法制建设;另一方面,它又会破坏封建法制建设.特别值得指出的是,监察制度的这种建设性和破坏性都渊源于其固有的本质特征--封建皇权的附属品.我们应该充分继承这份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使之古为今用,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监察法制的发展.
封建、监察机构、监察法规、得失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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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6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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