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

引用
@@ 编者按:世纪之交,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电子商务,成为国际社会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虽然在网络、信息和电子商务方面制定了几个相关的条例,但总体来讲,中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还处于拓荒期.为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立法,2001年1月13日,由武汉大学网络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代管研究机构)发起,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北京邮电大学信息法律研究中心和暨南大学法律系,并在暨南大学法律系的具体操办下,在广州就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下称《示范法》)举行了一次高级研讨会.在该次研讨会上,与会者达成共识: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及电子商务的进展,起草《示范法》;《示范法》应具有相当的开放性、创新性和超前性,在体系上分为总则、形式和实质三大部分.总则是《示范法》的一般规定、基本定义,形式问题包括电子记录、签名、认证等内容,实质问题部分是开放性的,目前先起草电子交易和支付等内容.《示范法》总则部分应有功能等同的作用,分则部分应象因特网(internet)、电子商务本身一样,具有开放性.形象地说,《示范法》总则和分则就像火车头带火车箱一样,火车箱可视情况加挂.该次会议还对《示范法》的起草作了分工.

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示范法

22

D922.294;F713.36;F203

司法部科研项目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83-9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22

2004,2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