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罚目的多元与价值多元
本文旨在说明刑罚目的不可能是单一的.除了”预防犯罪”这一公认的目的之外,我们至少还应当加上”公平正义之实现”.我将说明,我们在评价任何一个事情的时候,通常不仅要评价该事情可能导致的后果,也还要评价这件事情本身是否是公平正义的.”刑罚”亦不例外.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价值多元论”推出”刑罚目的多元论”.然后我将说明,有些持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的一元论者,也试图对”公平正义”给出一个后果主义或功利主义的说明.我将证明,这类一元论的说明并不恰当,因为”公平正义”本身作为一种独立的价值,不可能还原为功利主义的价值.
刑罚目的、预防犯罪、公平正义、后果主义、功利主义、价值多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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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B8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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