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控权论
程序控权是相对实体控权的一种理论构想和实践范式.从实践层面上看,它源于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完善于美国宪法第5条修正案.然而,作为一种学理上的概念,它仅仅是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由美国学者埃尔金等人提出来的.从功能上说,程序控权的宪政功能(相对实体控权而言)表现为:程序控权的能动性、补遗性和独立性等.文章在介绍分析英美国家程序控权的正当程序原则、程序合法原则和程序公开原则的基础上,重点讨论了中国程序法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程序控权制度的构想.
程序控权、宪政功能、中国程序控权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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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F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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