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卧底警探程序法上之地位
在刑事程序法上,卧底警探身兼侦查官、证人、取证人等多重角色.卧底警探与诱饵侦查员、普通卧底、"线民"等概念有着一定的界限,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侦查程序法治化的要求.卧底警探在卧底侦查中所获得的各种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应当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司法审查.如果卧底警探作证,应当使其到庭接受质证询问;在其不到庭(仅以警讯笔录作证)的情形下,应当明确传闻证据例外的范围与条件.
卧底警探、传闻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秘密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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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C913.5;G64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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