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私文书及其证明力之探讨
我国的三大诉讼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规则层面既未明释公、私文书的含义和具体范围,也未分别确定其证明力之强弱高低,从而导致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公、私文书及其证明力的审核认定具有相当大的随意性,并由此而引发诸多问题.本文在对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公、私文书及其证明力的规定加以比较、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制度层面完善我国公、私文书及其证明力的相关建议.
公、私文书、诉讼证据、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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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7;DF7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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