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刑法对公、私财产之解释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评刑法对公、私财产之解释

引用
现行刑法没有规定以”公民私人财产”为犯罪对象或者以其作为犯罪后果的犯罪,因而,刑法第92条对”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界定是没有必要的.尽管刑法中有以”公共财产”的损害为犯罪后果条件的犯罪,但是它们也无须解释.刑法对财产采取”公、私”两分法存在对财产所有权形式概括不全面的缺陷.建议总体上废除刑法对公、私财产的界定,只根据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实际对”公共财物”进行界定,并相应地对刑法相关犯罪的对象作出修改.

公共财产、私人财产、解释标准、刑法

21

D90;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31-13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评论

1004-1303

42-1086/D

21

2003,21(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