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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兼与李爱年教授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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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李爱年教授发表于<法学评论>2002年第三期的<环境保护法不能直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文为商榷对象,探讨环境保护法能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论证了环境法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法律关系、社会关系、调整

20

F81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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